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第三十四条有效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的,学校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的,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督促其返校学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