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第三十二条有效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学校决定对未成年学生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学校进行管理教育。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