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古树名木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损坏古树名木及其相关保护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