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对其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