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不得超过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游客。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危险地段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对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