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文化旅游部门对森林公园内的古寺庙、古墓塔、碑碣石刻等文物古迹和民俗风情等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普查,并依法予以保护,对大熊山西泉寺古墓群、普同墓塔等文物古迹应当重点保护。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