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内的居民应当搬迁。

新化县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森林公园搬迁居民,并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保障方面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