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内的居民应当搬迁。新化县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森林公园搬迁居民,并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保障方面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