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在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内,除建设必要的生态资源保护设施外,禁止从事其他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