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村庄规划中应当以行政村为单元预留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以供村民建房、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以暂时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