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村民建房应当立足本村的村庄文化、建筑风格等特色,保护已有的传统建筑。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建筑位置、建筑面积、标高、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调色彩等具体要求。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