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村民建房应当立足本村的村庄文化、建筑风格等特色,保护已有的传统建筑。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建筑位置、建筑面积、标高、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调色彩等具体要求。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