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优化标准化服务,提供便利的标准文献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