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管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优化标准化服务,提供便利的标准文献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