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激励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成立标准化工作组织,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提高本单位标准化工作能力。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