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标准化理论与实务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

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开展面向社会的标准化普及宣传和教育培训。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