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激励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以及教育、科研机构等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接,推动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本省设立机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