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激励第三十一条有效本省推行山西标准标识制度,推动山西品牌建设。本省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经申请和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可以在产品上使用山西标准标识。山西标准评价的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