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激励第三十条有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技术标准,应当纳入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奖范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