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五条有效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按照市场需求制定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支持社会团体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团体之间开展标准化合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