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等科技成果的应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博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