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开发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博河流域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统一编制旅游规划,合理布局旅游景区(点)。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乡村旅游发展需要,加强乡村旅游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保护生态环境。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应当保护景区内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维护旅游景区(点)的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