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植被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博河流域内农业生态公共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