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植被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博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护堤护岸林木,由博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