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博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用水总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增加生态用水。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