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冰封期、平水期、汛期来水量,科学确定博河流域干、支流的生态流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态基本流量,保证生态用水需求。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