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在博河流域内从事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应当服从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