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总体规划确定的分区设置保护标志、标牌和界桩。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