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