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存在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