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保障第六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