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深化土地、人力资源、技术、资本、能源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提高要素配置能力。加快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减少交易和供应中间环节,降低能源成本。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盘活存量土地,实行差别化的供地价格,分类保障项目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