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贸易投资、纠纷解决、企业退出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