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市场环境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