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环境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违法砍伐村庄内部及周边、河道沟渠两侧、荒山荒坡、乡村道路和田间通道两侧的树木,破坏植被。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