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环境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制定乡村绿化美化工作方案,指导村庄绿化美化工作。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