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