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环境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村庄保洁制度,明确村民的清洁责任,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交纳保洁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生活垃圾的转运和清扫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