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环境管理第十八条有效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应当根据需要建设垃圾中转站。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设置等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