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农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要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乡村古建筑。不得擅自拆除具有传统风貌特色的建筑。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