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村庄规划应当充分体现山区乡土特色和承德地域民族特点。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村庄,可以规划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村落、院落和民居,充分体现民族风情。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