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村庄规划应当充分体现山区乡土特色和承德地域民族特点。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村庄,可以规划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村落、院落和民居,充分体现民族风情。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