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编制村庄规划要充分考虑村域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统筹安排村庄生活、生产、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及建设管理。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