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快递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