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鼓励使用严于国家标准的新型、智能型计量设施。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