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十七条有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分配的水量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