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级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逐步建设节水型社会。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