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批准的事项取水,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