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并听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