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并听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