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内容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审议时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