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条已修改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地方性法规案送常务委员会;未按规定期限送达的,一般不列入该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