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就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进行审议,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具备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条件的意见。地方性法规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报告。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