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就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进行审议,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具备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条件的意见。地方性法规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报告。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