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