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第十五条有效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独立固定的住所;(三)无遗弃犬只二次以上记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